秦州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45人次
“现将有关问题摘要转告,请按照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近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一名干部收到区纪委监委送达的函询通知书,这是区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问题干部及时发声的工作常态。
今年以来,秦州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既抓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 2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92人次,占比78.4 %;第二种形态43人次,占比17.6% ;第三种形态7人次,占比2.9% ;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比1.1%。
在“四种形态”具体实践中,区纪委监委将信任激励干部与严格执纪监督相结合,通过约谈、函询、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强化日常内部管理,加强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人员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实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鼓励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同时,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查清犯罪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注重取证合法性,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四种形态’,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既讲原则性、坚定性,又要讲政策性、精准性,有效发挥标本兼治综合功效。”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