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区纪委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保证工作时间。请病假、请事假及享受法定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
二、假期的种类及期限
1、事假:工作人员因私事须本人在工作时间办理的,可以请事假。请事假,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先主动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具体请假程序、期限按照《秦州区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天水市秦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须治疗和休养的,原则上要持有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请病假。具体请假程序、期限按照《制度》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探亲假:配偶、父母在天水市辖区以外居住的,可请探亲假。夫妻两地分居的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假日在内,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婚假:工作人员按照法定年龄结婚的,可请婚假,准假30天。
5、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去世,可请丧假5天(不包括法定假日),前往省外料理丧事的,可酌情给子路程假,但除路途所需时间外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6、产假:女职工产假为180天,男职工护理假30天。
7、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期不含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1)累计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干部职工,请病假年累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请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审批程序
1、本机关干部职工因病、因事及享受法定假离开本职岗位的都必须请假,并写出请假条,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才能生效,假满回单位后及时销假,并在请假单上签字认定。如需延长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办理请销假手续,一般要求本人办理,如因病住院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人写请假条,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所在部门负责人,作为考勤的依据并保存3年。
2、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逐级审批,3天(含3天)以上7天(含7天)以内经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后,由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审签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各室(中心)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经各室(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7天以内经各室(中心)负责人、分管常委或委员、分管副书记、副主任逐级审批后,报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审签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批;领导及干部职工请假7日以上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共同协商确定后审批。
3、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直接向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请假,并严格执行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AB岗制度。
四、凡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实行考勤登记。每日签到单由办公室提前分送各负责人,办公室一周一汇总,适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并由办公室将本周考勤情况书面汇总送书记、副书记。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禁干部提前签、补签等现象,并在当日签到单上审核签字。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各室(中心)主任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加强思想工作和纪律教育。办公室要加强对考勤工作的检查监督。考勤结果作为机关评选先进和提拔、晋级、考核工作人员的依据之一。
七、考勤与年终考核和评先选优工作挂钩。如有下列情形者,不能列为评先选优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下。
(1)年度内有违纪违法行为者;
(2)全年旷工超过5天(三次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溜岗算一天旷工)和病事假在3个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