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天秦区委办【2019】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8.负责全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工作;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委巡察机构、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内设11个室(正科级)和区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机关现有行政编制43名,行政工勤5名,投诉中心事业编制5名。区委巡察办现有行政编制6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48.16万元,支出总计585.3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13.28万元、增长21.18%,支出增加113.9万元、增长24.16%,主要原因是:涉改人员工资纳入机关支出,办案业务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增加较多,同时,新购置一批办公办案设备。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4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8.16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8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34万元,占100%.工资福利支出263.4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44元,资本性支出53.04元。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2.82万元,较上年减少38.4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4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4万元,增长25.18%。主要原因是:涉改人员工资纳入机关支出,办案业务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增加较多,同时,新购置一批办公办案设备。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39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5.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46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涉改人员工资纳入机关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21万元,减少14.12%。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村监委会主任补贴及办公经费)调剂至各镇。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28万元,占99.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9万元,主要原因是村监委会相关支出按一般服务支出列支;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6万元,占0.36%无变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较上年无变化;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0.86万元,较上年增加26.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80万元、津贴补贴100.79万元、奖金0.9万元、生活补助2.06万元、奖励金55.32万元。公用经费264.48万元,较上年增加104.5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增加,相关费用支出增加较多,同时,新购置一批办公办案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88.29万元、印刷费8.89万元、咨询费5.1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差旅费19.01万元、维修维护费54.82万元、培训费14.82、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万元、资本性支出53.04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3万元,为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费0.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查监察。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执纪监督车辆2辆;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73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48万元,较上年增加104.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案业务量增加,各项支出增加,办公费88.29万元、印刷费8.89万元、咨询费5.1万元、邮电费3.38万元、差旅费19.01万元、维修维护费54.82万元、培训费14.82、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2万元、资本性支出53.04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纪检监察内网监控及办公办案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如有,需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