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会议管理办法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区纪委监委各室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区纪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书记办公会、党支部会议、每周例会,以及中央、省、市、区各级会议、视频会等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室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区纪委监委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区纪委监委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区纪委监委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区纪委监委有关室的,各室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区纪委监委各室组织承办的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将会议主持、议题、议程、时间、地点等安排报送办公室,由区纪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会议,区纪委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实际作用的会议,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或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其他会议不应安排与每周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议召集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区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党支部会议由支部委员记录;各室召集的专题性会议、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等由相关参会人员负责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室纪检干部学习、贯彻、执行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室。

  第十五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相关资料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

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闭或调整到静音、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严禁代他人签到及随意顶会

等行为。 

  (三)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四)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