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1-22

今年以来,秦州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违规吃喝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区林草局职工赵敬拜酒驾问题。2022年06月17日23时30分许,赵敬拜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79.1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赵敬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石马坪中学教师崔文华酒驾问题。2021年9月29日22时许,崔文华和朋友吃饭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99.0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崔文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三、太京镇年集村村干部王智平酒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23时许,王智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51.5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同时对其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王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驾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全区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严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顶风违纪者“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护短、绝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