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中学校长徐某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8日,徐某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徐某风血液酒精含量为68.00mg/100ml。2023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对徐某风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徐某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水市秦州区口腔医院职工张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4月21日,张某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张某龙血液酒精含量为93.08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4月21日,检察机关对张某龙做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张某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一个工资岗位等级的处分。
3.天水市秦州区文化广播和体育局职工雷某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19日,雷某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雷某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27.74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2年8月4日,检察机关对雷某强做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0月,雷某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的处分。
4.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职工石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1月17日,石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6.27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3年4月18日,检察机关对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石某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