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干部宋涛违纪违法受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2-05

宋涛,男,汉族,19806月生,天水市秦州区人,大学文化,20009月参加工作,2003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9月至20189月先后在秦州区西关街道解放路社区、西关街道社保所、安监站工作,事业干部。

经审查,宋涛存在以下诈骗犯罪的问题。

2017年6月,甘肃兰州无业人员张昱(已判决)通过朋友与本市无业人员魏孔攀(已判决)认识后,谎称自己在甘肃省委办公厅工作,可以安排他人当兵入伍、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等事项,让魏孔攀联系需要办理的人员。魏孔攀在未核实张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联系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认识的宋涛,称自己认识在省委工作的张昱,张昱可以帮他人办理当兵入伍、解决工作等事项,并在张昱要求办事所需费用数额的基础上加价后向宋涛提供办事费用标准,让宋涛联系需要办理的人员。后宋涛亦在未核实张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联系任某林、周某兰、吴某春等人,称其认识的在省委办公厅工作的领导张昱可以安排当兵入伍、解决工作、办理农业项目补贴、贷款等事项,并以办理需要收费为由,在魏孔攀要求办事费用的基础上加价骗取被害人财物。得款后,宋涛截留部分赃款,将剩余钱款交由魏孔攀转交张昱或直接支付给张昱。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7年7月,宋涛得知有申请农业项目发展补贴资金的事情后,通过魏孔攀向张昱询问是否能够办理补贴资金,魏孔攀联系张昱后,张昱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需要30000元用于疏通关系,魏孔攀遂联系宋涛称张昱可以办理,需要50000元费用。后宋涛联系被害人任某林称其认识省委领导,可以给任某林经营的果业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农业项目补贴资金,需要60000元费用。2017年7月至8月间,任某林给宋涛转款60000元。后宋涛为取得任某林信任,谎称张昱、魏孔攀系省政府发改委的工作人员,并带二人到任某林合作社考察。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5000元,将剩余55000元交由魏孔攀,魏孔攀截留赃款25000元后转交张昱30000元。

(二)2017年7月,宋涛得知有申请农业项目补贴资金的事情后,通过魏孔攀向张昱询问是否能够办理补贴资金,魏孔攀联系张昱后,张昱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需要30000元用于疏通关系,魏孔攀遂联系宋涛称张昱可以办理,需要50000元费用。201710月,宋涛联系被害人王某辉,以其认识省委领导可以为王某辉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申请办理甘肃省农业项目补贴资金为由,骗取王某辉人民币60000元,并向王某辉索要了相关资料。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5000元,将剩余55000元交由魏孔攀,魏孔攀截留赃款25000元后转交张昱30000元。

(三)2017年7月,宋涛得知有申请农业发展补贴资金的政策后,通过魏孔攀向张昱询问是否能够办理农业项目补贴资金,魏孔攀联系张昱后,张昱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需要30000元用于疏通关系,魏孔攀遂联系宋涛称张昱可以办理,需要50000元费用。2017年11月,宋涛通过朋友联系到被害人翟某,称其认识省委领导可以为翟某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办理甘肃省农业项目补贴,并参观了翟某养殖场取得其信任,骗取人民币60000元。后宋涛带翟某与张昱和魏孔攀见面,翟某将营业执照等资料交给张昱。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5000元,将剩余55000元交由魏孔攀,魏孔攀截留赃款35000元后转交张昱20000元。

(四)2018年1月,宋涛了解到被害人王某花准备办理农业项目贷款后,谎称其认识省委办公厅领导,可以为王某花经营的公司办理甘肃省农业项目贷款,贷款办成后按照贷款金额收取提成,骗取了王某花的信任。后宋涛联系张昱称有人要办理农业项目贷款,张昱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需要20000元费用,宋涛便联系王某花称办理贷款需要花费20000元,王某花遂给宋涛转款20000元,后宋涛又以请领导吃饭为由多次骗取王某花现金13000元。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14500元,给张昱转款18500元。

(五)2017年8月,张昱谎称自己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收取50000元办理费用后可以安排他人当兵入伍,让魏孔攀联系有意向人员。魏孔攀将此事告知宋涛后,宋涛联系其同事周某兰,称其认识的省委领导可以安排周某兰女儿当兵入伍,并带周某兰及家人在省军区附近与张昱、魏孔攀见面,为取得周某兰信任,张昱约其在省军区工作的战友在军区门口闲聊,魏孔攀与周某兰协商办事所需费用为120000元,后周某兰分多次以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给宋涛80000元。宋涛截留赃款8000元后将剩余72000元交给魏孔攀,魏孔攀将赃款交由张昱。2018年4月,周某兰催促张昱要求尽快安排其女儿入伍,张昱谎称可以一次性安排周某兰女儿至天水空军机场地勤工作,又以需疏通关系请领导吃饭为由,骗取周某兰人民币59000元。

(六)2017年9月,张昱谎称自己在省委办公厅工作,收取50000元办理费用后可以帮助他人解决省广播电视局、省人民银行、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正式工作,让魏孔攀联系有意向人员。魏孔攀将此事告知宋涛,称需要收取80000元办理费用,让宋涛联系有意向人员。当月,宋涛联系被害人吴某春,称自己认识省委办公厅领导,可以让吴某春儿子取得省广播电视局正式编制,需要150000元办理费用,同月吴某春给宋涛转款150000元。后张昱伪造干部录用审批表提供给吴某春儿子让其填写,并安排其进行体检。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60000元,将剩余90000元交由魏孔攀,魏孔攀截留赃款30000元后转交张昱60000元。

(七)2017年9月,张昱谎称自己系省委办公厅领导,收取60000元办理费用后可以帮助他人解决省广播电视局、省人民银行、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正式工作,让魏孔攀联系有意向人员。魏孔攀将此事告知宋涛,称需要收取80000元办理费用,让宋涛联系有意向人员。同年11月,宋涛通过朋友联系到被害人张某峰,谎称自己认识的张昱系省委办公厅领导,可以让张某峰儿子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天水中心支行的正式编制,需要费用170000元,同月张某峰给宋涛转款170000元。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70000元,将剩余100000元交由魏孔攀,魏孔攀截留赃款40000元后转交张昱60000元。

(八)2017年9月,张昱谎称自己系省委办公厅领导,收取60000元办理费用后可以帮助他人解决省广播电视局、省人民银行、省国家税务局等单位的正式工作,让魏孔攀联系有意向人员。魏孔攀将此事告知宋涛,称需要收取80000元办理费用,让宋涛联系有意向人员。同年12月,宋涛联系被害人魏某红,谎称自己认识的张昱系省委办公厅领导,可以让魏某红女儿取得天水市国税局的正式编制,需要210000元办理费用,后魏某红分多次给宋涛支付210000元。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150000元,将剩余54000元交由魏孔攀后由魏孔攀转交张昱,其余6000元宋涛直接转给张昱。

(九)2017年12月,宋涛结识被害人董某宁后得知董某宁已获取2017年天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的面试资格,但笔试成绩排名不高,需面试成绩取得高分才会被录取,宋涛遂询问魏孔攀能否帮助董某宁面试获取高分,魏孔攀联系张昱询问此事能否办理,张昱谎称自己有能力办理,需要30000元费用。后魏孔攀告知宋涛称张昱能够办理,需要50000元费用。宋涛联系董某宁称其认识的张昱系省委办公厅领导,可确保董某宁通过2017年天水市秦州区事业单位考试的面试并被录取,需要55000元办理费用。同月在董某宁给宋涛转款55000元后,宋涛又向董某宁要去10000元。得款后,宋涛截留赃款35000元,将剩余30000元转给张昱。

综上,宋涛诈骗作案9起,所得赃款352500元均被其挥霍。案发后,宋涛退赔周某兰赃款8000元,退赔张某峰赃款20000元。2019年12月14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宋涛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0元。宣判后宋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涛身为共产党员,在秦州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夸大办事能力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涛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2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