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焦李村原村委会主任焦玉中、原村党支部书记李公义超标准向群众摊派费用的问题
2014年,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焦李村实施“一事一议”巷道硬化项目时,按照“一事一议”相关政策需要向群众收取人均自筹款20元。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群众不愿意承担自筹费用,时任焦李村村委会主任焦玉中和时任焦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公义经与村民代表商议后,决定向有修路意愿的607名村民每人收取自筹款60元,违规超标准收取自筹款共计36170元。所收费用上缴天水镇财政所18200元,其余17970元用于支付巷道硬化工程材料费及人工费。对此,焦玉中和李公义负直接责任。2020年12月19日,秦州区纪委给予焦玉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李公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李沟村村委会主任李占山滞留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李沟村村民李某某及其母亲2016、2017、2018三年度的养老保险金滞留在时任村主任李占山处,没有上交到镇社保办。2020年11月4日李某某反映后,11月6日,李占山将2016和2017两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及时进行了补交,但2018年度涉及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国家补贴,没有补交成功,损害了李某某及其母亲切身利益。对此,村主任李占山负直接责任。2020年12月16日,秦州区华岐镇纪委给予李占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