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监委通报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安家村原村文书安奎合滞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问题
安奎合在担任天水市秦州区天水镇安家村村文书期间,收取本村48人2015年至2018年度的养老保险金共计7300元。安奎合未及时将上述资金上交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中,长期在其本人处滞留。2018年11月至今,安奎合才陆续将上述7300元资金交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户中。对此,安奎合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18日,秦州区纪委给予安奎合党内警告处分。
二、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柏磨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闫勤学违规申领临时救助款等问题
2015年3月,时任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柏磨村村委会主任闫勤学违规报销油票共计750元,用于支付2014年因村务需要的车辆租赁费。2015年7月,时任柏磨村党支部书记闫勤学决定,以柏磨村监委会主任刘某海的名义申领临时救助5000元,用于支付当年疏通清理河道的费用。2016年3月,闫勤学以妻子李某梅名义申领3000元临时救助用于报销帮扶干部伙食费用。2017年11月,闫勤学又以妻子李某梅名义申领3000元临时救助用于支付原村委会阵地院落硬化时的材料费和工人工资。对此,闫勤学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28日,秦州区纪委给予闫勤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干部工作失职失责,虚报冒领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这些都是当前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问题,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人、财、物”的管理,确保乡村振兴各项政策、物资和资金管理落实到位。秦州区纪委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细化监督措施,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传递监督压力,为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