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中秋、法官助理陈俊彦等人违纪受政务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19

2019年5月27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受理了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中秋、法官助理陈俊彦等人违纪案。

现已查明,2017年9月10日下午,时任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中秋、法官助理陈俊彦等人在中间人撮合之下,受案件当事人的邀请,于当晚在“老天水真味厨房”吃饭,席间由案件当事人亲属陪餐,共消费3462元。在案件审查调查期间,李中秋、陈俊彦能够积极配合,如实说明自己的违纪事实,主动上交了违纪资金。

经审理室审理认为,李中秋、陈俊彦身为公职人员,陈俊彦身为共产党员,在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接受案件当事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吃请,应予追究纪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俊彦党内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李中秋政务记过处分;对二人违纪资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