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干部宋涛违纪违法受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
宋涛,男,汉族,1980年6月生,天水市秦州区人,大学文化,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3年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9月至2018年9月先后在秦州区西关街道解放路社区、西关街道社保所、安监站工作,事业干部。
经审查,宋涛存在以下诈骗犯罪的问题。
2017年6月,甘肃兰州无业人员张昱(已判决)通过朋友与本市无业人员魏孔攀(已判决)认识后,谎称自己在甘肃省委办公厅工作,可以安排他人当兵入伍、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等事项,让魏孔攀联系需要办理的人员。魏孔攀在未核实张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联系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认识的宋涛,称自己认识在省委工作的张昱,张昱可以帮他人办理当兵入伍、解决工作等事项,并在张昱要求办事所需费用数额的基础上加价后向宋涛提供办事费用标准,让宋涛联系需要办理的人员。后宋涛亦在未核实张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联系任某林、周某兰、吴某春等人,称其认识的在省委办公厅工作的领导张昱可以安排当兵入伍、解决工作、办理农业项目补贴、贷款等事项,并以办理需要收费为由,在魏孔攀要求办事费用的基础上加价骗取被害人财物。得款后,宋涛截留部分赃款,将剩余钱款交由魏孔攀转交张昱或直接支付给张昱。
宋涛诈骗作案9起,所得赃款352500元均被其挥霍。案发后,宋涛退赔周某兰赃款8000元,退赔张某峰赃款20000元。2019年12月14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宋涛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0元。宣判后宋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7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涛身为共产党员,在秦州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工作期间,目无法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夸大办事能力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涛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涛开除公职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2月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