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文联干部邢鹏飞违纪违法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天水市秦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5-05

2019年1月18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受理了秦州区文联干部邢鹏飞有关问题的违纪违法案。

现已查明,邢鹏飞在担任秦州区文联事业干部期间,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犯罪。2018年10月29日,秦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邢鹏飞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经审理室审理认为,邢鹏飞同志身为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党性观念不强,法纪意识淡薄,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邢鹏飞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