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天水市秦州区华岐镇李秦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孙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5月16日,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5.00mg/100ml。2022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对孙某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刘家庄村预备党员刘某涉嫌醉驾问题。2022年8月12日,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95.21mg/100ml,属醉酒驾车。2023年3月15日,检察机关对刘某做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刘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天水市伏羲中学教师何某江涉嫌酒驾问题。2022年6月1日,何某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何某江血液酒精含量为74.80mg/100ml。2022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对何某江做出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何某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秦州区非公党委党员陈某平涉嫌酒驾问题。2022年6月10日,陈某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陈某平血液酒精含量为35.00mg/100ml。2022年7月29日,因二次酒驾公安机关给予陈某平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陈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